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相抵触,并明确标明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广告语好生活,从现在开始你可以享受瘦了,这句话用在报纸广告和电视广告中,处方药广告应明确标明“本广告仅供医疗、药学专业人员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明确标明“请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好生活,可以享受瘦。1、减肥药广告是否可信1、曲美:第一盒有用,第二盒没用,而且便秘很严重很痛苦~2、奥曲轻:感觉和曲美差不多有用,但是反弹太强。而且药力太强,一般人承受不了~视力下降,...
更新时间:2023-05-02标签: 减肥药广告语减肥药广告语禁忌症不良法律 全文阅读